郑州作为首个大尺度放开房地产政策的省会城市和国家级中心城市,在房地产救市的路上又创出新的举措。近日郑州发布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主要的政策要点如下:
1、选择房票安置的,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8%的奖励,作为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同时以现金方式奖励3个月的过渡费。
2、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企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选择,不限定于房票核发机构所在行政区域。
3、使用房票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4、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5、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6、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
措施1和措施6结合来看,那就是政府向安置群众发了一张票面利率8%左右的借款。因为如果房票不用的话,那么可以在12个月后拿到房票的货币金额,那损失就是8%的奖励。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用付出拆迁安置资金,缓解了政府当年的债务负担。而且还创造了购房需求,有利于去房子库存。
但是,这也存在一个大漏洞,如果房价稳不住,那么这个潜在需求就没法转化为现实需求,政府在下一年度要增加大量的债务成本。这就变成了真正的望梅止渴而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