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政办〔2019〕16号)、《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办〔2019〕8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9〕85号)等文件精神,广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报告》予以公示,供区域内建设项目入驻使用,单个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可不再监测,但对监测数据无法满足环有有关技术导则要求的,应进行针对性补充监测。